江苏印发通知 探索重载普货动态监控联合监管新机制建设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江苏印发通知 探索重载普货动态监控联合监管新机制建设

    2024-02-23 15:15:24 来源:中宏网江苏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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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立足改革阶段性成效,聚焦执法为民、聚力提质增效,印发《2024年重点改革攻坚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今年要实施的十大重点改革攻坚项目(详情附后),通过提升智慧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效能、深化一路多方“区域协作”机制建设等措施,推动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通知》明确,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要持续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建设,提升智慧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效能,编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微法典”。研究探索建立重载普货动态监控管理新机制,有效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构建“危货运输数据信息图谱”。建立大件审管衔接机制,加强对大件运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等。

    附:全省交通综合执法部门2024年十大重点改革攻坚项目

    一、提升智慧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效能

    主要任务:从智慧执法装备建设、管理和效能三个方面着手,加快补齐全省发展短板,推动智慧执法装备高质量发展。在建设方面,2024年底,实现一线执法人员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100%,承担运政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站点5G布控球配备率85%、车载电子抓拍设备配备率100%。在管理方面,提升各类型智慧执法装备月均使用率,实现全省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80%、5G 布控球90%、车载电子抓拍设备80%。在效能方面,加强执法大脑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丰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能力,违法行为识别精准度达到80%,实现大数据分析与精准执法一体化,提高智慧执法装备使用效能。

    二、编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微法典”

    主要任务:结合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案由标准化课题项目成果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5年来的执法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案例,通过整合完善、萃取提炼,进行体系化处理,编纂形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微法典”,使处于分散状态的交通运输行政法律规范,形成内容联系更加紧密、具有内在严密逻辑的交通综合执法规范体系,有效指导执法人员规范适用法律依据便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场景中快速查询,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提供更明晰的执法依据,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提供源头支撑。

    三、探索重载普货动态监控联合监管新机制建设

    主要任务:研究探索建立重载普货动态监控管理新机制,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加强重载普货动态监控的监管,根据现有数据对重载货车的入网率、疑似疲劳驾驶和超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报高频违规企业,督促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督导约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有效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我省重载普货动态监控管理水平。

    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

    主要任务:建立完善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的协同监管模式;构建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参照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办法对危货运输企业实行“红黄绿”评价和预警,同时参照研究推行评价考核等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搭建具备“电子运单-通行审批-事前预警-事中监管-现场追处-源头管控”功能的危货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具有满足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政府部门使用的监管端,危货运输企业使用的企业端,危险运输驾驶人、押运员使用的APP端;建立数据信息联通共享机制,打通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间数据交互渠道,构建“危货运输数据信息图谱”,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工作。

    五、深化大件运输“线上线下”审管衔接机制

    主要任务:通过大件运输事务许可部门和治理超限超载部门、货运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利用线上系统对疑似违法违规大件运输进行研判,执法部门根据研判进行线下精准执法,建立大件审管衔接机制,规范大件运输许可,加强对大件运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大件运输市场行为,促使大件运输车辆和企业诚实申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线路行驶,保障运输安全。

    六、深化一路多方“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主要任务: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统筹研究地方道路交通综合执法和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区域协作”联勤联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组织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研究细化联合治超、大件运输许可与联合监管、非法营运联合治理、危货协同监管、公路“一张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若干细化实施方案,推动行政区域内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实现区域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监管与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形成地方与高速公路服务保障工作区域协作高质量发展“一盘棋”。

    七、推广水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结合当前水路运输行业“新形势、新现状”的总体背景和发展导向,以促进行业综合治理为目标,研究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结果合理化应用机制,基于信用管理结果和不同条线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水路运输分类分级监管指标体系;在泰州试点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市试点应用,做好跟踪评估。根据应用情况,完善符合水路运输行业实际的分类分级监管措施,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明确企业应当在安全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建设、设施设备建设、安全投入、隐患风险管理等方面实现差异化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领域综合安全治理效能。

    八、创新“船港企”水上联合执法监管新机制

    主要任务:全面梳理我省交通运输港口、船舶、水路运输企业执法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事项,统计分析违法行为特征,剖析执法交叉点,并对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执法中的痛点、难点,掌握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港口、船舶、水路运输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研究工作,对涉及跨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有机借助科技手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选取个别地市进行试点,总结提炼机制中的不足,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完善,保障机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九、以“定向指导、定制服务、定期互查”提升工程执法质效

    主要任务: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定向指导、定制服务和定期互查”行动,有效解决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全省各地交通工程执法人员在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卷宗评查、模拟执法、文书制作、桥梁隧道工程监督、安全监管、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将执法工作端口前移,进一步规范我省各地交通工程执法的工作、提升各地交通工程执法的质量,提高全省各地对在建交通工程的监管水平。

    十、构建地方铁路工程国省市三级协同监管新模式

    主要任务:通过构建地方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新模式,联合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省铁路办、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常态化开展江苏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国省市联合督查,建立国省市上下联动、区域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融合各层级监督单位力量,形成执法监督整体,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推动我省地方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监督新模式。

  • 关键字: 动态监控 智慧执法 江苏
  •    责任编辑: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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