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印发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盘锦市印发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

    2024-04-24 16:28:02 来源:盘锦市公安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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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施方案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引领,以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创新为引擎,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出行综合治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严管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强基治理、信息研判制导精准治理、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治理、部门联合监管协同治理等“七项治理”,继续深化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两项攻坚”,强基础、补短板、破难题,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交通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盘锦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宏伟为组长,市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郝峰为副组长,市局交警支队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交警支队,主任由市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郝峰兼任,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点道路隐息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结合日常路面巡查、事故深度调查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组织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安委会、道交委和交通运输等政府职能部门推动治理。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治理难度大的路口路段,视情提级督办。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的治理资金、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投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手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等规定,参照公安部《2024年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工作指引》,重点加强对平交路口、弯坡路段、长下坡的针对性治理,突出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建设和深度应用。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科技信息大队、警务保障室、勤务大队

    2.深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治理。扎实推进《辽宁省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加强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国省公路、城市主次干路沿线及乡镇中心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和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优化改造工作,设施设置规范率达到100%,校园内部区域通行安全、有序,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完善;全市60%中小学校教师完成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开设交通安全主题教育的比例达到60%。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科技信息大队、警务保障室、勤务大队

    3.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推进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管理,规范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每月对驾驶人考试组织和考试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及考场秩序,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严把车辆登记注册源头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车辆查验、检验和登记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非法生产使用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登记服务服务站排查整改工作,每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整改发现的问题,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

    牵头部门:市局车管所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4.深化重点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深化实施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每月通过公安交警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梳理分析“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数据,下发整改通知通报,及时督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企业信息采集、风险动态评价、画像报告推送、隐患车辆违法滚动清零等工作。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加大事故车辆挂靠企业责任追究力度,重点抽查企业违法处罚记录台账并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平台报警车辆开展查处,特别是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挂靠经营的,发生事故的,依据法规倒查问责。常态整治长期通行异常的大客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长期通行异常大客车开展建档立册压实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逐台核查运输资质,对非法运营的进行挂牌督办。每月梳理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和亡人事故,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推动依法处罚肇事车辆所属企业。

    牵头部门:市局车管所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勤务大队

      5.深化重点事故隐患问题追责整改。加大事故深度调查追责力度,以追责促整改,以追责促合作,推动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发挥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惩戒性、预防性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肇事多发、隐患突出、弄虚作假等相关企业的处罚力度。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二)城市交通出行综合治理

    6.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治理提效提质,改善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推动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强化违法占道停车、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以电动自行车查处指引试点工作为核心,创新执法管理方式,推广RFID射频号牌和视频精准识别技术,不断提高非现场发现、查处能力,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非法改装“油改气”专项整治和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改装窝点和非法售卖渠道,强化全链条打击整治。保持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结合重点节假日、重要节点,适时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加密整治频次,保持零容忍严管力度。全面推广4G上传酒精检测仪实战应用,规范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探索源头预防治理模式。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室、法控大队、科技信息大队、监管中心、勤务大队

    7.加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充分应用传统主流媒体和交警新媒体平台,以曝光本地“一盔一带”正反案例为主,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紧盯节假日、周末等客流高峰时段,在高速公路、景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加大对大中型营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车辆检查力度,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暗访,运用通报、曝光、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建全安全头盔佩戴率日常抽查、定期通报机制,针对“接送学生、大型用工企业、重点配送行业”三大出行群体,适时开展全市安全头盔佩戴劝导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共享头盔”“爱心头盔”模式,督促落后地区综合施策,提高佩戴率。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宣教大队、勤务大队

    (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严管治理

    8.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能力。在全市高速公路开展高速公路货车“文明右行行动”,从增加完善相关标志标线、严格规范查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营造严管声势,积极引导中重型货车自觉靠右通行,主动抵制违法占道行驶、扰乱通行秩序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市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室、宣教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大队

    9.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能力。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对下转移专项经费,增设执法设施和执法装备,加强高速公路执法管理,增强重点隐患车辆发现和拦查能力:一是加密高速公路主线卡口建设,探索推广全路网区间测速技术;二是保质保量完成收费站出口匝道、服务区入口匝道卡口建设任务,两项卡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探索建设高速公路激光防疲劳系统和云哨系统。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大队

    配合部门:市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室和高速公路管理大队

    10.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更新完善高速公路里程、流量、警力等基础数据档案,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画像评价。分析研判高速公路隐患路段、违法特征、拥堵特征、事故特点,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一是与运营单位联合出台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开展消隐工程,常态化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充分整合交警、运营等部门力量,制定高速公路警企联勤联巡工作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恶劣天气应急联动预案;四是协调运营、实业等单位增设标志标牌等设施,优化服务区内交通组织渠化,防范服务区内车辆拥堵倒灌主线。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配合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警务保障室、事故处理大队、科技信息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大队

    (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强基治理

    11.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委办函〔2022〕28号)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交委〔2022〕3号)要求,市道交委办公室按照省级道交委的相关工作部署,牵头推动有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2.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按照省道交委的要求,以市道交委的名义,推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长效机制,拓展经费来源,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行;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推进与“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创新合作模式、健全合作机制,实现“一站多能”、“一人多岗”,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推动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围绕“四种模式”,坚持“一地一策、一所一策”原则,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借助农村派出所人熟地熟的工作便利和优势,因地制宜、分批分类做好“交所联勤”模式推广工作。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3.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按照部局《关于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工作,汇聚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设备基础信息和视频流数据,按需共享至集成指挥平台。借助科信部门提供的视频调阅、以图搜图、对象监控、线索挖掘等常态化应用服务,对农村集市、外出务农、学校周边等典型场景和农村地区出村口、出镇口等重点路段,尤其是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违法超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此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事故处理大队、科技信息大队

    (五)信息研判制导精准治理

    14.探索应用区域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大数据建模和智能化应用,动态监测评估市域、县域交通安全风险,按照“一地一策、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预警指导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营运车辆亡人事故和一次死亡两人以上事故及时通报机制、形势风险定期研判和突出隐患预警督办等机制,提升事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实行市、县两级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同步开展重要节点、区域性、阶段性专题研判,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的作用。对突出隐患点段进行预警督办,提升事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大队、勤务大队

    15.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科学规划交警执法站点建设,优化精准执法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错时勤务县际执法站建设。推进重要点位补盲建设,分析梳理重要点位监控设备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缺失监控设备的开展补建,持续强化监控设备常态化巡检和监控设备运行质量治理,实现重要点位卡口运行质量和视频在线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精准化查缉,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全力推广部、省、市、县、路五级音视频远程融合通信调度。科学化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提升全路段、全时段的见警率、管事率,进一步优化“研判、布控、查缉”查缉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分析研判布控机制,坚持分析研判专班实体化运作,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化集指平台违法查缉应用,加强重点违法分析研判、重点隐患车辆布控,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勤务大队

    (六)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治理

    16.扎实推进主题宣传。围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通过在主流媒体和交警新媒体设置“五大曝光”专题专栏,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积极组建交通安全宣讲团,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七进”宣传。深化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等主题宣传,汇聚各类社会资源,持续擦亮辽宁品牌。精心策划,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精心制作高质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依托“交管12123”APP开通网上交通安全全民共享课堂,进一步拓宽全民交通安全素质提升途径。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宣教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17.扎实推进精准提示。每月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车辆驾驶人,开展线上线下有针对性的宣传警示教育。每月对重点隐患车辆车主(驾驶人)进行研判分析,编写分类预警提示内容模板,通过交管12123平台、自建平台点对点发送精准安全提示短信。切实用好农村大喇叭和宣传栏,面向“一老一小”、“两违”车辆驾驶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开展突出违法警示宣传和交通安全提示。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热点地区、景区周边道路通行情况为重点,推出“两公布一提示”,给百姓提供权威交通诱导服务。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宣教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七)部门联合监管协同治理

    18.切实做好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印发公路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从落实勤务规定,加强路面管控;定期分析研判,确定整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行动。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交通规划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宣教大队、勤务大队

    19.切实做好疲劳驾驶车辆的动态监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将疲劳驾驶货车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严查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涉嫌违法驾驶人推送警示提示信息,全面提升治理成效。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勤务大队

    20.切实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创新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制度化、体系化、智能化协同监管,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规范守法运输,防范涉及危货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车管所。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21.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警一医一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交通事故伤员分类转运救治试点,积极推行事故危重伤员“就近结合就优”送治原则,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救治力度。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单位,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四、“两项攻坚”主要任务

    (一)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根据《辽宁省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深入排查近年来平交路口和弯坡路段事故多发的隐患点段,精准研判,分类施策,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推动系统增设警示设施、减速设施、防护设施等,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二)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按照部局攻坚工作部署,会同交通运输、气象部门继续推进2024年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强化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联动预警处置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切实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市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大队

    配合部门: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勤务大队

    五、时间安排

    根据2024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结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和季节气候、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将全年工作分为五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部署,压茬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中旬。着眼开好局、起好步,全力做好春运后期和全国“两会”、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等重大活动交通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发动,迅速开展“七项治理”、推进“两项攻坚”,为全年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6月初。以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春耕春播等重点时段为重点,深入分析研判交通出行规律特点和风险隐患,抓好节日出行、务工务农集中出行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阶段:6月初至8月初。以夏季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突出问题风险,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等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

    第四阶段:8月初至10月初。以北戴河暑期安保任务和中秋节、国庆节、秋收秋种交通安保为重点,在深化推进夏季打击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打防管控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巩固拓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工作的成果。

    第五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以秋冬季交通安保工作为重点,针对秋冬季恶劣天气频发、年终岁尾客货运输高位运行等季节性规律特点,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努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严密部署推进。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担当,坚持把减少事故、保护生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维护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挂图作战,建立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析研判,消除风险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事故形势分析研判,更加注重源头防范,更加注重事前预防,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要深入排查各类问题隐患,结合本地特点规律,开展全面性、动态性排查分析,采取针对性、科学性防范措施,有效消除各类风险,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落后或事故突出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引导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问题引发炒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引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交通事故、违法等业务数据如实规范录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要落实暖警爱警工作,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做细做优队伍保障,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规定,配齐用好安全设施。

  • 关键字: 减量控大 事故预防
  •    责任编辑: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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