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交通运输数据流动与应用的三点建议 - 调查与观点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推动交通运输数据流动与应用的三点建议

    2024-04-09 15:59:27 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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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交通运输领域具有海量的数据资源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如何用好各类数据资源,全面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成为加快发展交通运输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简称出行云),是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与百度等企业联合开展的部科技项目成果之一。出行云采用政企合作的模式,探索数据开放工作,围绕“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主线,实践探索让数据“低成本可得、大规模可得”。

    在开放规则和模式方面,公众可通过网站浏览所有样例数据,并按照可直接获取、需申请获取两种情况使用数据。其中,对于需申请获取的数据,实施三方协议策略,由出行云、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共同签署,明确使用的范围和内容。

    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

    在数据价值挖掘方面,出行云采用自研模式开展数据应用服务。出行云的综合客运大数据监测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集成通信运营商的海量信令数据、行业管理部门公开的客运数据等多源数据,具备人口流动规模预测、极端天气对出行影响、不同人群出行特征分析等功能,支撑了交通运输部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对全社会人口流动量的监测和研判工作。

    从出行云运行管理看,它呈现的是现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商的雏形。此处的公共数据主要指政务体系的数据,也包含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这些数据规模庞大、极具价值,是行业讨论数据要素流动的重点。

    尽管交通运输领域较早并较大范围地开展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等支撑,在各主体数据价值链构建、数据开放规则和制度、平台可持续运转机制、高价值数据应用效能挖掘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难点和短板。为更好促进我国交通运输数据流动与应用,从授权机制设计、交易支撑体系构建、跨部门数字化协同示范等三个方面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符合实际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结合数据二十条,以发挥市场力量为制度设计出发点,结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实际,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结构化分置规则。现阶段,行业可考虑按业务主题进行授权,并将数据加工使用方与数据产品经营方分离,以激活市场潜力。

    二是构建服务交通运输数据市场交易的支撑体系。充分体现部省市多级、政府企业多主体等行业实际需求,并考虑与现有北京、上海、深圳等数据交易市场的衔接,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市场交易的平台支撑系统,涵盖数据的定价、交易、交付和使用全流程,保障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现阶段,可考虑以出行云的数据开放能力、数据实验室能力等为基础升级构建。

    三是开展一批跨部门跨行业的数字化协同示范工程。立足真实业务、依托真实场景、解决真实需求,围绕综合交通运输、车路协同等创新前沿布局典型试点示范,实现跨行业数据流动,解决各行业热难点问题,发挥数据更大价值。现阶段,可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数据要素流动与融合应用示范,在体制机制协同、数据要素管理、数据定价、融合应用、平台构建等方面做出探索和示范。(作者:刘冬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路高科大数据行业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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