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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情况分析及对策

    2012-11-15 13:19:46 来源:智能交通杂志 作者:马庆 陈桂勇 邹永良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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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已深刻认识到了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力开展针对性整治,严查严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年酒后驾驶肇事导致1981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同比下降25.7%,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肇事致人死亡最大降幅【1】。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同样具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却没有像治理酒驾行为一样进行严查严惩。

    一、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现场检查的必要性

    (一)吸食毒品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大众对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认识比较深入,执法人员对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也可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上路检查,这种检测手段已经在全国普及,这为降低酒后驾车的事故率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科学手段。但是,大众对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认识不足,同时由于目前尚缺乏省时、高效的现场检测手段,执法人员还无法对滥用药物的驾驶人员进行上路检查,致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无法真正的、完全的得到执行。从某种程度上说,现场检测手段的缺失也助长了吸食毒品后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这也导致了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率的大幅度上升。随着对酒后驾车打击力度的加大,笔者预测对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测手段的需求越趋迫切。

    近年来,国家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和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机动车的月产、销量均连续超过一百万辆,截至2011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318亿,机动车驾驶人已达到2.1824亿人;随着交通安全执法力度的加大,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2010年交通死亡人数仍达65225人,可以说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近十年来,我国受全球毒情恶化的大环境影响,虽然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各种易制毒品的制造、贩运、交易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导致了新型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急速蔓延,吸食毒品呈现出低龄化、娱乐化、大众化的趋势,使得毒品向社会的各个层面渗透、蔓延。随着有关部门对传统的吸、贩毒场所打击力度的加大,吸、贩毒行为已逐渐从娱乐场所扩展、转移至住所、车上等更为隐蔽的场所,并且越来越多的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吸贩毒犯罪活动,这使得公共交通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猛增和新型毒品吸食毒品人数的急剧增加,机动车驾驶人和新型毒品吸食人员这两个社会群体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大,即驾驶人群体中吸食新型毒品的人数越来越多;伴随着这一群体对新型毒品吸食、成瘾、集中发病等阶段,必然造成了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越来越多。现今吸食毒品群体已扩展至各行各业,近年来的学生、白领、公务员等新兴吸食毒品人群的出现足以说明这一形势之严峻。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些群体在有意无意间将吸食毒品行为娱乐化、无罪化,他们可以在生日、毕业、庆祝、宴席等聚会场合公开或半公开提供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共同享用,并且觉得唯此才够排场、时尚、前沿。而这些群体中有车者或即将有车者人数更多,如不对新型毒品的吸食毒品趋势及时加以遏制,其结果必然出现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越来越多。

    (二)吸食毒品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近年来,伴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猛增和新型毒品吸食毒品人数的急剧增加,新型毒品吸食者中有车的人和会开车的人越来越多,驾驶人群体中吸食新型毒品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这一群体对新型毒品经历过吸食、成瘾、集中发病等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妄想、幻觉、躁狂等精神症状,他们在吸食毒品后的驾驶行为是极其危险的;目前尚无系统的应对措施,尤其是相关部门尚未探索出针对新型毒品吸食者的收戒和治疗方案,使其难以管控、治理,造成了这几年来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吸食新型毒品的驾驶人已不再局限于那些开豪车的所谓"富人"一族的特定人群,摩的、出租车、三轮车、公交车、客车等驾驶人员等等,各种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吸食毒品的案例层出不穷,这足以说明吸食毒品对公共交通领域各个层面的安全威胁越来越大。以下内容主要是从百度、google、sogou等大众媒体报道中搜索到的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总结:

    1.毒品类型:部分为海洛因,冰毒、麻果、麻古、K粉等新型毒品越来越多。

    2.车辆类型:摩的、三轮车、出租车、公交车、小客车、越野车、商务车、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货车、火车、飞机空乘人员等车辆的各种驾驶人员,不存在所谓的"只是有钱人才吸食毒品"的现象。

    3.驾驶行为:撞死、撞伤、砍人、冲卡、躁狂、妄想、兴奋、昏睡、恍惚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

    4.发展趋势:2003~2005年,媒体报道寥寥无几;2006~2008年,媒体报道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明显增加;2009年至2010年,经媒体报道的案例数量就已经呈急剧增加的态势。

    5.媒体类型:以上数据主要来源于大众媒体已经报道的案例,而不计公安内部数据,相信其绝对值仅为"冰山一角",如果加上未报道的、未发现的、公安内部统计数字等,该数据应该更多。

    2009年至2010年,经媒体报道的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数量之所以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分析其原因和趋势,应该是以下几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导致了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这使得吸食毒品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2)新型毒品极为易制导致其急速蔓延,驾驶人中吸食毒品的人数剧增;(3)新型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已到了集中发病的阶段,由于毒性的累积,他们的大脑受到的侵害已十分严重,具有吸食毒品成瘾史的驾驶人开始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2】;(4)最近十多年来网络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搜索技术的发展,关于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报道更多、传播速度更快;(5)综合以上因素并结合公安内部的数据,近年来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势必呈急剧增加的态势,呈现出"荷塘效应"的现象,或者可以用洪水决堤、猛兽出笼来形容。

    另一方面,对那些每天到美沙酮门诊喝药的吸、戒毒者群体进行观察,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是开着机动车辆去喝药的,从这一现象也可以判定吸食毒品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形势日趋严峻,这是有其必然性的。

    二、驾驶人吸食毒品筛查的可行性--为控制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所应采取的措施

    2007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呼吁,各个国家应对驾驶人、操作重型设备的工人和从事其他有风险工作的人进行随机毒品检测,类似于现行的酒精抽查。"对驾驶人一直都是进行酒精检查,毒品检查也要加进来。"毒品与犯罪署执行主任安东尼奥·科斯塔说,"一些人在被毒品麻醉的情况下开车、操作重型机械,甚至开飞机。"他对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正努力阻止这种现象的国家表示赞赏。

    在美国,根据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卡车驾驶人在取得或更新执照时,必须通过酒精和毒品检测。俄勒冈州定期对卡车驾驶人进行随机毒品检测。澳大利亚当局担心驾驶人会受到毒品麻醉作用的影响,已经立法规定通过收集唾液样本检测大麻、冰毒等毒品。英国法律规定警察有权对驾驶人进行毒品随机测试。【3】另据西班牙民航飞行员社团(COPAC)的消息,今后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和乘务员在西班牙将受到有关酒精和毒品消费的突击检查。为减少由于吸食毒品造成的交通事故,法国也从2007年底开始着手引进毒品唾液快速检测法对驾驶人进行随机测试,新的检测法主要用于检测大麻。2006年,法国采用的是尿液检测法,共对驾车人员进行了3万人次的毒品抽查;引进唾液测试法后,全国对驾车人员的毒品筛查可增加到每年10万人次。2008年,加拿大立法授权警方对被怀疑吸食毒品后开车的驾驶人进行路边毒品检测,或者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毒品检测。下文主要介绍这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为控制这一严峻形势所应采取的措施:(1)相关法规,(2)监测手段,(3)技术支撑,希望对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能够有所裨益。

    (一)国外进展

    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进行路旁随机毒品唾液检测的地区,也是迄今为止开展路旁随机唾液检测经验最为丰富的地区。这里主要以维多利亚为例,介绍《2000年12月维多利亚药后驾车立法》的实行情况及基于唾液样本的药后驾车随机检测的新立法情况。【4】在维多利亚,随着恶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被检测出使用药物的几率越来越高,当地政府先后出台了《2000年12月维多利亚药后驾车立法》和《道路安全(修正案)条例2000年版》,规定了鉴别药后驾驶人的程序以及对可疑用药者采集血样的职权。依据该立法,2000年12月初至2003年12月31日,总共有633名可能受到药物伤害的驾驶人按照既定程序接受了血液检测。经警察判断为因用药导致伤害而被提取血样的那些驾驶人当中,97%的人被检测出药物,经血样分析发现最常见的药物种类为:酒精占2%,大麻36%,中枢神经系统镇静剂69%,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26%,麻醉镇痛剂49%,多种药物混合使用8%,致幻剂<1%,未检测出药物者占3%。虽然如此,由于该法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采集驾驶人的血液进行检测,这就会给那些没有用药的驾驶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然而到了2001年,在驾驶人的死亡案例中,药后驾驶首次超过酒后驾驶,成为了驾驶人致死的一个重要因素(见下表一)。2001年,在死亡驾驶人中,29.2%的人血液中非酒精药物检测呈阳性;相比之下,只有22.3%的人血液中酒精浓度(BAC)达到或超过0.05。

    表一各地区因交通撞车致死的驾驶人血液中非酒精药物检测阳性的比例

    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当地政府借鉴当年酒后驾车立法,2003年12月通过了《道路安全法(药后驾车)议案2003--违禁药物路旁唾液筛查》。该法规定,采用唾液而非血液,进行路旁随机检测△-9-THC和甲基苯丙胺这两种违禁药物。检测对象为所有的驾驶人,而且采用的是随机筛查的方法,而不是经警察判断为有用药嫌疑后才对其采集血样检测。从此,维多利亚州成为全球第一个立法规定实行路旁随机筛查毒品的地区,后续又接连出台了《执行指导方针》、《质量控制程序》等相关文件,确保所采用的唾液检测装置的可靠性、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甚至连处罚规定都非常完备(见下表二)。

    表二药后驾车处罚规定


     

    实践证明该地区的经验和措施是非常成功的,此后便陆续向澳大利亚的其他地区推广,并为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和采用。目前世界各个权威机构大多推荐采用维多利亚州的成熟方案:先采用一种唾液检测装置进行路旁随机筛查,操作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如检测结果呈阴性就当场放人,如结果呈阳性再用一种小型仪器和色谱法在实验室进行分析,操作时间要求在30分钟之内。而且不管是采用何种体液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物证分析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采用路旁筛查结果作为法律依据。至于须检测的毒品种类则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情况而定。

    2.欧盟【5】:在欧盟,相关国家自1999年1月份开展了一项历时21个月(1999年1月-2003年9月)的《路旁测试评估》[Rosita-1(RoadSiteTestingAssement-1)]研究,其目的是证明对药后驾驶路旁测试设备的需求,并对现有的设备及样品进行比较。该评估发布了这些测试设备的结果有效性、设备可靠性、适用性和使用成本等结论。该项目在八个国家(比利时、芬兰、英国、德国、挪威、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研究了2,968名受试者,并对15种不同的现场尿液测试产品和三种现场唾液测试产品(其中一种还可采用汗液进行检测)进行了比较。该研究结论认为路旁测试能够:(1)增强警员对起诉药后驾车的信心,故这种测试是必要的、有用的;(2)节省时间、简化执法程序,受试者不用被带到警局或医疗机构就可以进行测试;(3)排除伤亡事故中用药的诱因,不需进行更为昂贵的实验室分析,节省了费用;(4)对那些没有用药的人来说,路旁药物测试也能减少不便,可以让他们在接受测试后尽快继续上路;(5)这是、也应该只是一种初步的检测方法,以便于警员在办案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只有当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采用参考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后,或再结合受试者的伤害征象,这种情况下才可采取法律制裁措施。本次研究还得出了一些经验性的结论如下:(1)即使有些受试者在测试之前会强烈否认,但当他们面对阳性结果时往往都供认不讳;(2)实行路旁药物测试并通过受试者加以宣传可产生阻遏效应,因为受试者从主观意识上感到被抓的风险提高了;同时警员在解决突发问题时也发挥了极高的创造性;(3)根据训练有素的警员对嫌犯的判断,实行现场测试就会更具目的性,也更经济;(4)对相关法律的有效执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5)有些国家的警员对现场测试装置的需求极为迫切,他们甚至会采用一些并不完善的检测装置,而不愿再等待采用更为合适的检测装置面世。

    3.美国:上述第一次路旁测试评估是由欧盟八国历时21个月完成的;第二次路旁测试评估(Rosita-2)是在2003-2006年进行的,其目的是对现场使用的唾液药物测试装置的实用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这次研究是由美国与欧盟的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挪威、西班牙联合开展的,在美国参与该研究的州有佛罗里达、华盛顿、犹他和威斯康星州。在美国,该项目直至2006年才告完成。

    这次研究对多种唾液检测装置进行了评价。目前,针对某些目标药物的检测,有些检测装置能够达到第一次路旁测试评估期间所提出的标准,即灵敏度和特异性均高于90%,准确性高于95%;但对其他药物进行检测时未必能够符合标准的要求,而且各种检测装置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到本次研究结束时,还没有一种装置被认为是完全可靠的,足以被推荐用于对驾驶人进行所有药物的路旁筛查。即便如此,维多利亚州的经验表明,采用唾液对驾驶人进行路旁随机测试,这是可以起到阻遏效应的;维多利亚州先是采用一种唾液检测装置进行路旁随机筛查,再用一种小型仪器和色谱法在实验室进行确认分析。

    4.加拿大:加拿大警署研究中心(CPRC)经过对路旁药物检测技术进行调查后,2008年通过立法授权警方对被怀疑吸食毒品后开车的驾驶人进行路边毒品检测,或者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毒品检测;而在过去,警方必须事先告诉嫌疑人,须经嫌疑人同意后方可对其进行毒品检测。

    5.南亚各国:在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南亚国家,各国政府也已意识到吸食毒品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并采取各种手段对驾驶人进行毒品检测,但各国目前主要采用尿液进行检测,效果较差。

    (二)国内现状

    1.大陆:与国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对于道路交通驾驶人现场吸食毒品检测的调查研究很少。对于路旁毒品筛查与交通事故相关性的数据尤为缺乏。但即便如此,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案例急剧增加的态势已经呈现。然而,由于大众对于吸食毒品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认识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同时由于国内尚未采用省时、高效的现场检测手段,执法人员还无法对吸食毒品的驾驶人员进行路旁筛查。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检测手段的缺失也助长了吸食毒品后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这也是吸食毒品后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出现吸食毒品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越来越多,随着最近对酒后驾车打击力度的加大,相信吸食毒品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发现率将会显著上升,这也使得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测手段的需求越趋迫切。

    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驾驶人吸食毒品造成的交通事故呈现爆炸性增长的趋势。上海世博会开幕仅一个多月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在进沪道路卡口查获了300多名吸食毒品后驾车的驾驶人,其形势之严峻可见一斑。

    2.香港:近年来,香港青少年吸食毒品形势极为严峻,港府于2009年下半年启动了"校园验毒计划",对校园青少年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吸食毒品检测筛查。2010年初短短的2个月内,香港连续发生了十几起吸食K粉(氯胺酮)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突然"爆发"的社会现象引起广泛关注。2010年03月民建联调查:4.7%的受访者表示,曾有朋友或亲人在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以目前香港173万领有驾驶执照的总人数来推算,则约有8万人曾经吸食毒品后驾驶。面对这一严峻形势,香港政府考虑今年中推出咨询文件,向公众咨询有关对全港驾驶人进行强制验毒的意见,希望通过立法授权警方对驾驶人进行吸食毒品筛查。目前,我们项目组与香港政府化验所和保安局禁毒处正在沟通,希望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通过立法授权警方采用毒品唾液检测装置,采集驾驶人的唾液样本进行现场快速的吸食毒品检测筛查。

    三、对策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笔者怀着道德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此呼吁全社会都来共同关心这一社会问题,对吸食毒品导致交通安全

    事故的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大众认识;同时也希望引起相关决策者的重视,并完善、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尽早掌控这一新时期下的新形势。在此建议,我国可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并采用维多利亚的成熟方案:先采用一种唾液检测装置进行路旁随机筛查,操作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如果检测结果呈阴性就当场放人,如结果呈阳性再用色谱法在实验室进行确认分析,操作时间要求在30分钟之内。而且不管是采用何种体液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物证分析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采用路旁筛查结果作为法律裁定依据。

    我国目前主要的滥用药物为阿片类(包括吗啡、海洛因、鸦片等)和苯丙胺类两大类,每个地区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决定增加检测毒品的种类,比如氯胺酮(俗称K粉)和大麻等。检测装置和仪器设备的采用,建议可采用进口成熟产品,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产品,如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刑科所)与中科院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毒品唾液检测卡。实验室仪器确认分析可采用GC-MS或LC-MS这两种毒品检测的标准方法,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选用不同方法。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第一代溜冰者或已进入集中发病期-吸食毒品-法制频道2009/08/0413:58

    3.北京青年报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呼吁对驾驶人进行随机毒品检测2007/05/1202:27

    4.PDSwann,MCBoorman,JJPotter.ReviewofDrugImpairedDrivingLegislation(VictoriaDec2000)andNewRandomDrugDrivingLegislationBasedonOralFluidTesting.VicRoadsRoadSafetyDepartment

    5.BlueLine

    MagaziineJUNE/JULY2006Pages46-4

    作者简介

    马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陈桂勇: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邹永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智能交通管理》杂志《交通管理》、《技术》、《案例》栏目长期征稿://www.ladysslipper.com/bencandy.php?fid=57&id=3824

  • 关键字: 机动车驾驶人 吸食毒品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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